关于您提出的“事实收养是否要送福利院”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事实收养”的含义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事实收养通常指的是未经法定收养程序,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然而,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的收养关系必须通过法定的收养程序来确立,即收养人和送养人需要共同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领取收养登记证,这样收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
针对您的问题,事实收养并不意味着必须将孩子送往福利院。如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并且收养人希望确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他们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这些材料通常包括收养申请书、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婚姻状况和抚养能力证明等。
如果收养人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收养登记,而只是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在法律上可能不被完全认可,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和问题,比如孩子的户口问题、继承权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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