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类人员可以签发死亡医学证明-李远祥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哪类人员可以签发死亡医学证明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我来为您详细解答:

可以签发死亡医学证明的人员主要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死因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具体签发流程和相关要求如下:

  1. 签发流程:

    • 乡村医生和计划生育专干(卫健专干)会先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送辖区内死亡者信息及初步掌握的可能死亡原因。
    • 正常死亡人员家属需携带逝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执业(助理)医师会根据家属申报材料,通过调查询问家属、村医、计划生育专干,查阅逝者生前健康档案等方式,进行死亡原因调查及死因推断。
    • 调查内容会概括填写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死亡调查记录中,并由家属对调查记录签名确认。
    • 如果死亡原因有疑问,无法判定为疾病或生理性死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告知家属及时报警。经公安部门调查排除非正常死亡后,再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 申报材料和申领人资格:

    • 申报材料包括逝者身份证和户口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逝者生前相关病史资料(如有)、以及说明书(参考样式由相关部门提供)。
    • 申领人需为逝者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等。若近亲属无法到场,代为申领人需提供直系亲属书面委托授权书。若无近亲属,则需逝者生前所属生活机构、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等指定申领人。
  3. 相关要求: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时,不得要求村(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或说明。
    • 各地应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线上办理,并允许执业(助理)医师通过信息共享查阅逝者生前病史资料。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加强签发和使用管理,确保严格管理和规范开具。省级部门会加强对违规开具的明察暗访和线索核查。

综上所述,只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死因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才有权签发死亡医学证明。希望这个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