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执行时,若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可以申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民事调解书。因此,在民事调解书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金的计算:迟延履行金的计算通常从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意味着,除了原本应支付的金额外,被执行人还需额外支付与原本金额相等的部分作为迟延履行金。例如,如果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应支付10万元,且履行期限为一个月,但被执行人逾期未支付,则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支付20万元(包括原本的10万元和加倍的10万元迟延履行金)。
申请流程:在申请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执行申请书中明确提出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请求。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会根据调解书的内容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对迟延履行金进行计算和认定。如果被执行人对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有异议,法院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