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哪些例外情况-冯俊奇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例外情况,这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具体情形: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如果职工所在的单位有寒暑假制度,并且职工在寒暑假期间的休假天数已经超过了其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那么该职工在当年就不再享受年休假。
  2.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如果职工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达到20天以上,并且单位按照规定没有扣除其工资,那么该职工在当年就不再享受年休假。
  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对于累计工作满1年但不满10年的职工,如果其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达到2个月以上,那么该职工在当年就不再享受年休假。
  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对于累计工作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职工,如果其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那么该职工在当年就不再享受年休假。
  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对于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如果其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达到4个月以上,那么该职工在当年就不再享受年休假。

除了上述例外情况外,其他情况下职工均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