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债抵债的条件是什么-魏子清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经济纠纷

个人以债抵债(即债务抵销)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双方互负有效债务
    需存在两个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例如:A欠B 10万元,同时B欠A 8万元,双方可主张抵销。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68条明确,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可主张抵销。

  2. 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抵销的债务需为同种类、同品质的给付(如均为货币债务或同种类货物)。若标的物不同(如金钱与实物),需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无法直接抵销。
    例外:若双方约定可抵销不同种类债务,或法律另有规定(如破产程序中的抵销权),则不受此限制。

  3. 债务均已到期且无履行障碍

    • 双方债务均需到期,未到期的债务不得主动主张抵销(但可协商提前抵销)。
    • 债务需无附条件、附期限或争议,且未被司法冻结、保全或涉及第三方权益(如抵押、质押)。
  4. 不属于法定禁止抵销的情形
    以下债务不得抵销:

    • 法律明确禁止抵销的债务(如故意侵权产生的赔偿债务);
    • 按债务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如抚养费、赡养费等具有人身属性的债务);
    • 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需双方明确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5. 主动主张抵销的意思表示明确
    需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对方明确提出抵销主张,并说明抵销的债务范围、金额及依据。抵销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无需对方同意。

实务建议:

  • 抵销前建议通过书面协议确认双方债务金额、到期日及抵销方式,避免后续争议;
  • 若债务涉及第三方权益(如担保、共有财产),需提前解除相关限制或取得第三方同意;
  • 抵销后,双方应及时结算差额(如有),并保留抵销通知的送达证据(如邮件、短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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