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机关所调取证据的采信原则-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行政纠纷

行政机关所调取证据的采信原则,主要遵循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及证明力大小等核心标准。以下是对这些原则的详细阐述:

  1. 合法性原则:

    •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在调取证据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存等环节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证据被采信的首要条件。
    • 具体表现:例如,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在询问当事人或证人时,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并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在收集物证、书证时,应当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篡改或损毁。
  2. 关联性原则:

    • 法律依据: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具有逻辑上的联系,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
    • 具体表现:行政机关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围绕案件的核心事实进行,避免收集与案件无关或关联性不强的证据。例如,在处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时,行政机关应当重点收集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证据,如违法行为的实施时间、地点、方式、后果等。
  3. 真实性原则:

    • 法律依据:证据必须真实可靠,能够客观反映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
    • 具体表现:行政机关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对证据的来源、收集过程、保存状态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对于存在疑点或可能被篡改的证据,行政机关应当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或者不予采信。
  4. 证明力大小原则:

    • 法律依据:在多个证据相互矛盾或存在多个证据证明同一事实时,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进行综合判断,选择最具证明力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
    • 具体表现:例如,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原告和被告分别提供了相反的证据来证明同一事实,法院将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最终确定哪个证据更具证明力,并据此作出裁决。

在行政实践中,行政机关在调取和采信证据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 尊重当事人权利:行政机关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等。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如威胁、利诱、欺骗等。
  • 遵循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在调取证据时,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即调取证据的手段应当与调取证据的目的相适应,避免过度调取或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行政机关在调取证据时,应当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系统性,确保所调取的证据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从而更准确地证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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