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加扣押是什么意思-程韦伟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刑事辩护

“罚款加扣押”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人同时采取的两种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具体含义及适用场景如下:

  1. 罚款
    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责令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方式。其核心特征为:

    • 财产性惩罚:直接剥夺违法行为人的财产利益;
    • 法定性:罚款金额、适用条件需由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如《行政处罚法》第12条);
    • 程序要求:需出具书面处罚决定书,并告知救济途径(如复议、诉讼)。
  2. 扣押
    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或避免危害发生,依法对涉案财物采取的临时性控制措施。其核心特征为:

    • 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无需相对人同意;
    • 临时性:扣押期限通常不超过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如《刑事诉讼法》第149条);
    • 程序限制:需出具扣押清单,并由相对人签字确认(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11条)。

二者的关联性
“罚款加扣押”通常出现在以下场景:

  • 行政处罚组合:如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既扣押涉案商品(防止继续流通),又对商家处以罚款(惩罚违法行为);
  • 刑事强制措施衔接: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可能先扣押涉案财物(如赃款、作案工具),后续法院判决时再对被告人处以罚金(刑事处罚中的财产刑)。

注意事项

  • 合法性审查:若认为罚款或扣押程序违法(如未出具法律文书、超期扣押),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权利救济:对罚款金额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起诉;对扣押财物有异议的,可要求行政机关出具扣押依据,并主张返还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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