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公示送达条款是什么-颜忠军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行政纠纷

传票公示送达条款,主要涉及到的是在法律诉讼中,当受送达人无法通过常规方式(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接收传票时,法院所采取的一种特殊送达方式——公告送达。以下是对传票公示送达条款的详细解释:

一、公告送达的定义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在穷尽其他法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通过发出公告的方式,将送达内容告知社会公众,经过法定期间即视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二、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两点:

  1.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即受送达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这种下落不明的状态应具备时间意义上的延展性,只有持续了一段时间,法院才能认定该“下落不明”为法律意义上的下落不明。

  2. 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即法院已经穷尽了所有能采取的方式,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仍旧无法实现送达。

三、公告期

公告期是指从法院发出公告之日起,到视为送达之日止的时间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在一般情况下,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如果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为六十日。

四、公告送达的方式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的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五、公告内容

公告送达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

  • 公告送达的原因;
  • 如果是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
  • 如果是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
  • 如果是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六、公告送达费用的负担

在报纸及网络媒体上刊登送达公告的费用,由申请公告人预先支付。结案时,该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实际应用示例

以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为例,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在受理原告陈凯与被告胡胜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胡胜威送达诉讼文书,所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公告送达。公告中明确说明了起诉的请求、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开庭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并告知了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综上所述,传票公示送达条款是法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它确保了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性,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