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交社保的诉讼时效问题,结论如下:
未交社保的诉讼时效核心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未交社保属于持续侵权行为,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状态一直存在(如在职期间未缴纳),则时效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1年;若已离职,则从离职之日起算1年。 例外情形:若劳动者在职期间曾向用人单位主张补缴社保,或向社保部门投诉过,时效可能从主张或投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工作年龄超过55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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