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再审是不是就终审了”这个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我国的诉讼制度。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这意味着一个案件在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后,所作出的裁判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再享有上诉权。这里的两级法院审理,通常指的是一审和二审。
然后,我们再来看看再审。再审,也被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它并不是对每一个案件都会启动的。只有当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存在法定程序或实体错误情形时,当事人才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寻求救济。换句话说,再审是对已经生效的裁判进行的一种特殊审查程序,它的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
那么,再审是不是终审呢?答案是否定的。再审并不是终审,它是对已经生效的裁判进行的一种再次审查。如果再审法院认为原裁判确实存在错误,它会作出新的裁判来纠正原裁判的错误。这个新的裁判,在再审程序中就是最终的裁判,但并不意味着它就是整个案件的“终审”,因为从诉讼程序的角度来看,再审是在原裁判生效后启动的,它是对原裁判的一种特殊救济程序。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并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提出了再审申请,原裁判仍然需要被执行,除非再审法院作出了新的裁判来改变原裁判的执行情况。
综上所述,再审并不是终审,它是对已经生效的裁判进行的一种特殊审查程序。如果您对再审程序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