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签订合同应当以其登记的字号名义签订,若未登记字号,则以经营者个人名义签订。具体分析如下:
已登记字号的个体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这意味着,已登记字号的个体户在签订合同时,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名义签订,并在合同中注明经营者的姓名。这样做有助于明确合同主体,避免纠纷时主体认定不清的问题。
未登记字号的个体户:对于未登记字号的个体户,由于没有独立的字号作为合同主体,应以经营者个人名义签订合同。此时,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将直接由经营者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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