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回女儿取走的爸爸存款,需分情况讨论:
若女儿未经爸爸同意擅自取款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女儿在未获得爸爸授权(如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未签署委托书、未通过合法继承程序等)的情况下,通过伪造签名、冒用身份等手段取款,则构成侵权。爸爸可要求女儿返还全部存款,并可主张利息损失等赔偿。若女儿拒不返还,爸爸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原物或赔偿损失。
若爸爸曾明确授权女儿取款
若爸爸曾通过书面委托书、口头授权(需有证据证明)等方式允许女儿代为取款,且女儿取款用途符合授权范围(如用于爸爸的医疗、生活开支等),则女儿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此时,爸爸要求返还存款的请求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除非能证明女儿存在滥用授权、挪用资金等违约行为。
若涉及继承或赠与关系
若女儿取款后用于爸爸的赡养或医疗
即使女儿未经明确授权取款,但若能证明款项实际用于爸爸的赡养、医疗等必要支出,且爸爸事后追认(如口头同意、接受服务),则可能构成“无因管理”或“表见代理”。此时,爸爸要求返还的请求可能被驳回,但女儿需承担举证责任。
建议行动步骤: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取款方式、爸爸身体状况、家庭关系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为您分析具体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