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关系怎么定义-赵君男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劳动纠纷

聘用关系,在法律上更常被表述为雇佣关系,它是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私有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特定法律关系。以下是对聘用关系(雇佣关系)的详细定义和解释:

一、定义

聘用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雇员)利用雇佣人(雇主)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

二、判断标准

判断聘用关系(雇佣关系)是否存在,通常需要考虑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个方面:

  1. 形式要件:

    • 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虽然书面合同不是必需的,但它是证明聘用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
  2. 实质要件:

    • 权力义务关系: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这是聘用关系(雇佣关系)的核心特征。
    • 控制、指挥和监督关系: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在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
    • 选任关系: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这体现了雇主对雇员的认可和选择权。

三、与相关关系的区分

  1. 与劳动关系的区分:

    • 用工主体: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通常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而聘用关系(雇佣关系)中的双方签约主体一般为自然人或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所招用的劳工。
    • 适用法律: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而聘用关系(雇佣关系)受民法调整。
    • 关系稳定性:劳动关系通常具有长期性、稳定性,而聘用关系(雇佣关系)则可能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不具备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
    • 用工管理: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而聘用关系(雇佣关系)则相对比较宽松,双方按约定行事。
    • 管辖部门:劳动关系争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而聘用关系(雇佣关系)争议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 与承揽关系的区分:

    • 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聘用关系(雇佣关系)中存在支配从属关系,雇员的劳动是从属性劳动;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的劳动是一种独立劳动。
    • 工作场所、工具和设备:聘用关系(雇佣关系)中一般由雇主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仅要求承揽人提供一定的劳动成果。
    • 目的:聘用关系(雇佣关系)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而承揽关系则以完成一次性工作成果为目的。
  3. 与帮工关系的区分:

    • 人身依附关系:聘用关系(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而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
    • 有偿性:聘用关系(雇佣关系)中雇员付出劳务是有偿的,获得劳动报酬;而帮工关系具有互助、临时、一次性特点,且帮工人是无偿提供劳务。

四、法律意义

正确区分聘用关系(雇佣关系)与其他相关关系,对于法律适用、争议解决以及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处理涉及聘用关系(雇佣关系)的争议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进行公正、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