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规定依法依规经营,具体分析如下:
街道办的行政管理职能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街道办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承担指导、协助和监督职责,包括指导业主大会成立、监督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等。若物业公司存在违反合同约定(如擅自提高物业费、未履行安保义务等)或违反《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挪用专项维修资金、侵占公共收益),街道办有权通过行政指导、约谈负责人或联合相关部门查处等方式要求其整改。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虽然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但街道办作为基层政府组织,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负有法定监督义务。例如,若物业公司行为损害公共利益(如消防通道被占用、电梯未定期检修),街道办可依据《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要求物业公司立即纠正,此时其监督权超越合同相对性,直接源于法律授权。
具体操作路径
建议:若物业公司拒不整改,街道办可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若您遇到物业公司违规经营的具体情形(如收费不透明、服务缩水等),可提供详细信息,我将进一步分析街道办可采取的监督手段及业主的维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