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流标后,招标人通常可以采取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或经批准后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这两种处理方式。具体分析如下:
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操作建议:
经批准后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申请人仍少于3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履行审批、核准手续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此外,对于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两次流标后也可以选择不再进行招标,而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如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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