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要娃的抚养权并立案时,并不强制要求必须提供娃的身份证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原告在起诉时,只需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在此情境下,被告通常指的是另一方监护人或直接抚养人,而非娃本身,但理解您的意图是询问关于被告或涉及案件相关人的身份信息要求)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就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并依法进行登记立案。
具体来说,这些信息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社会关系、工作单位等。虽然身份证号码是一个非常具体且有效的身份识别信息,但它并非立案的唯一或必需条件。当然,如果您在起诉阶段能够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这将有助于更准确地识别被告身份,并促进后续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如果您在准备起诉材料时,发现除了姓名和住所外,其他能进一步区分被告的信息较少,那么提供身份证号码会是一个很好的补充。但如果确实无法获取,也不必过于担心,只要您提供的信息足够明确,能够使法院认定有明确的被告,就可以依法进行立案。
总的来说,立案的关键在于提供足够明确的信息以识别被告,而身份证号码只是其中之一,并非必需。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立案的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