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是否需要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取决于店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存在安全隐患,例如安装在行人通道、儿童活动区域等明显可能引发危险的地方,且店家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导致孩子撞上空调外机受伤,那么店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合理,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且店家已经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或采取了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但孩子仍然因为自身原因(如奔跑、打闹等)撞上空调外机受伤,那么店家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监护人负有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的职责,应当预见并防止可能发生的危险。
如果孩子撞上空调外机受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例如,其他孩子推搡导致),那么应当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店家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能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事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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