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中是可以请专家辅助人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二审程序。
专家辅助人的作用:
- 专家辅助人能够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供意见,帮助法官更好地理解案件中的技术或专业细节,从而作出更公正的裁决。
- 他们可以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指出其中的不足或错误,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支持。
申请程序:
- 当事人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拟邀请的专家辅助人的身份信息、专业背景以及需要其协助的具体事项。
- 人民法院在审查后,会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的申请。如果准许,会通知专家辅助人出庭。
出庭与质证:
- 专家辅助人出庭后,会就专业问题发表意见,并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官的询问。
- 他们的意见会被记录在庭审笔录中,作为案件审理的参考依据。
注意事项:
- 专家辅助人并非证人,他们不出庭作证,而是就专业问题提供意见。
- 专家辅助人的费用通常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承担。
- 当事人应确保所邀请的专家辅助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资质,以提高其意见的可信度和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