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时,土地出让金是否计入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不可分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衔接规定,当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无法合理分割时,土地出让金应作为固定资产成本的一部分,随在建工程一并转入固定资产。例如: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在该土地上建造厂房,此时土地出让金与厂房建设成本共同构成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若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可分割
若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可单独核算(如企业先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续再独立建设建筑物),则土地出让金应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按土地使用权年限摊销;而地上建筑物的成本单独计入在建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此时,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范围。
实务操作中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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