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购买虚开发票这个罪名-杨昕月律师|法行宝
2026-04-22 经济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到的“购买虚开发票是否有相关罪名”的问题,我国刑法中并未直接设立“购买虚开发票罪”这一具体罪名。但是,购买虚开发票的行为可能涉及两个主要的罪名,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与“虚开发票罪”。

首先,我们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这个罪名主要针对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如果购买虚开的这类发票,且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就满足了立案追诉的标准。此外,即使未达到上述具体数额,但若案件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虚开、涉及金额巨大等,同样应予立案追诉。

其次,是“虚开发票罪”。这个罪名针对的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其他发票。如果购买虚开的这类发票,且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又或者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已受过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并再次虚开发票且数额达到前述标准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就构成了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条件。

在这里,我需要特别提醒您,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发票,虚开行为导致的税款损失都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涉及的税款数额较大时,将面临更为严格的法律制裁。同时,发票的份数和票面金额也是衡量是否构成虚开发票罪的重要标准。

因此,我建议您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购买发票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避免购买到虚开的发票。同时,加强财务管理与合规意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避免因无知或疏忽而触犯法律红线。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