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连续犯吗-程韦伟律师|法行宝
2026-04-22 刑事辩护

结论:寻衅滋事罪是否构成连续犯,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及造成的后果综合判断,核心在于行为是否满足“多次性”“持续性”“关联性”三大要素。以下从法律定义、认定标准及典型情形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法律定义与连续犯的关联性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包括四种行为模式: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3. 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

连续犯的核心特征是行为人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成罪的行为。若寻衅滋事行为符合这一特征(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长期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则可能构成连续犯。

二、认定连续犯的具体标准

1. 行为次数与频率

  • 多次实施:需达到“三次以上”的量化标准,且每次行为独立构成寻衅滋事罪。例如,甲一年内无故殴打他人三次,每次间隔较短且手段相似,可认定为连续犯。
  • 持续性行为:单次行为持续较长时间或反复发生,造成恶劣影响。例如,乙长期在夜市辱骂摊主,每月发生数次,形成稳定的行为模式。

2. 行为对象与范围

  • 不特定对象:行为针对随机路人或无直接矛盾的个人/群体,体现“无事生非”的主观故意。
  • 广泛影响:行为涉及多个场所(如街道、商场、网络),扰乱公共秩序。例如,丙通过网络平台持续发布辱骂视频,引发公众恐慌。

3. 主观恶性与动机

  • 无事生非: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而实施行为(如酒后砸毁路边摊)。
  • 逞强耍横:通过暴力或威胁手段显示威风(如纠集他人拦截车辆、收取“保护费”)。

4. 社会危害程度

  • 严重后果:导致轻伤、财产损失较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
  • 恶劣影响:行为在网络传播后造成舆论谴责或社会恐慌。

三、典型情形分析

1. 多次实施同一类型行为

案例:甲因生活不顺,半年内在不同夜市随机殴打摊主三次,致两人轻微伤。
认定:甲的行为符合“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连续犯。

2. 单次行为持续或反复

案例:乙为吸引关注,连续三个月在直播平台辱骂他人并煽动粉丝围攻,累计发布视频五十余条。
认定:乙通过网络平台持续制造事端,属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连续行为。

3. 行为间具有关联性

案例:丙因琐事不满,先损毁他人财物,后又纠集他人在小区门口拦截车辆,造成交通堵塞。
认定:丙的两次行为虽形式不同,但均出于报复心理且时间接近,可认定为连续情节。

四、注意事项

  1. 区分偶发行为与连续性:单次冲突后偶发的推搡不构成连续犯,但若演变为定期骚扰(如每周到某店铺闹事)则可能成立。
  2. 证据链完整性:需收集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网络平台记录等,证明行为的多次性或持续性。
  3. 与其他罪名竞合:若行为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需按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例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致重伤的,可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五、法律后果

若构成寻衅滋事罪连续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 基本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加重情节: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建议:若您或他人涉及此类行为,需立即停止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行为性质及法律风险。如有具体案情,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证据材料提供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