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恋爱了 赠与的资金可追回吗-张俊华律师|法行宝
2026-04-21 婚姻家庭

终止恋爱后,赠与的资金是否可追回,主要取决于赠与的性质。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分析:

  1. 普通赠与且已交付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后合同即成立。除法定情形外(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等),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 适用场景:恋爱期间的日常小额转账(如节日红包、生日礼物)或明确表达“不用还”的款项,若已完成交付且无欺诈、胁迫情形,通常视为无条件赠与,无法要求返还。
  2. 附条件赠与

    • 法律依据:若转账时明确表示“结婚才给”或以婚姻为前提(如购房款备注“彩礼”),当婚约解除时,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主张返还。
    • 适用场景:例如,男方在恋爱期间为女方支付了购房款,并明确表示这是为了结婚而赠与的。如果双方最终未结婚,男方可以主张返还这部分资金。
  3. 借贷性质款项

    • 法律依据:如果保留了借条、聊天记录中“借钱”“还款”等书面证据,可以通过诉讼按民间借贷关系追讨本金及利息。需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
    • 适用场景:例如,恋爱期间一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另一方借款,并出具了借条或留下了明确的借款聊天记录。在这种情况下,出借方可以主张返还借款。
  4. 不当得利

    • 法律依据:因重大误解(如误转大额资金)或对方存在欺骗行为导致的转账,可在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赠与并返还款项。
    • 适用场景:例如,一方因操作失误将大额资金误转给了另一方,或者另一方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了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受损方可以主张返还资金。
  5. 彩礼范畴

    • 法律依据:符合传统习俗的见面礼、三金首饰等大额财物,若未办理结婚登记可按上述司法解释主张部分返还。
    • 适用场景:例如,双方按照传统习俗进行了订婚仪式,并交换了彩礼。如果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建议:

  • 在处理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时,建议明确款项的性质和目的,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借条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 如果双方对款项的性质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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