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是特别程序吗-裴育律师|法行宝
2026-04-21 行政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先予执行是否是特别程序”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先予执行并不属于特别程序,而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于终审判决作出前,为满足申请人迫切需要而采取的临时性执行措施。它主要适用于一些紧急情况,如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制止某项行为等情形。

先予执行的特点

  1. 临时性:先予执行是在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的,其目的是为了解决申请人的燃眉之急,确保申请人的基本生活或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2. 特定性:先予执行只适用于特定的案件类型,如上述提到的“四费一金一酬”案件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3. 条件性:先予执行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以及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等。

先予执行的程序

  1. 申请:先予执行只能依当事人申请开始,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启动。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先予执行申请后,会及时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

  3. 裁定:如果符合条件,人民法院会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并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履行义务。同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以确保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4. 执行:先予执行的裁定作出后,会立即付诸执行。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 复议与赔偿: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果申请人败诉,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先予执行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如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等条款,详细规定了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等。

综上所述,先予执行并不是一种特别程序,而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采取的临时性执行措施。它旨在解决申请人的迫切需要,确保申请人的基本生活或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先予执行制度。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