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中当事人意见的撰写需明确表达双方对调解方案的真实意愿,通常应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明确同意调解方案
当事人需在意见中清晰表明对调解协议内容的认可,例如:”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自愿接受本调解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承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意见是调解书生效的前提之一。
具体陈述权利义务分配
需详细列明调解协议中涉及的权利义务内容,如赔偿金额、履行期限、方式等。例如:”甲方同意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乙方放弃对甲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注意: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如”适当赔偿”),需确保条款具有可执行性,防止后续履行争议。
确认无胁迫或重大误解
当事人应声明调解协议系自愿达成,未受胁迫、欺诈或存在重大误解。例如:”本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违法情形”。
法律后果:若调解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如胁迫),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但需在意见中明确排除此类情形。
放弃部分权利的明确表述
若调解涉及权利放弃(如放弃利息、违约金等),需在意见中单独列明。例如:”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逾期付款利息的追偿权利”。
风险提示:权利放弃需谨慎,一旦写入调解书将产生既判力,后续不得反悔。
对调解书效力的认可
需明确表示接受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例如:”双方确认本调解书经签收后即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
示例模板:
“当事人意见:
- 甲方同意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赔偿款人民币15万元;
- 乙方同意放弃对甲方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但不限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
- 双方确认本调解协议系自愿达成,不存在任何胁迫、欺诈或重大误解情形;
- 本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如有具体案件需起草调解书当事人意见,可进一步提供案件细节,我将协助完善条款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