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属于过失 还是故意犯罪-胡少飞律师|法行宝
2026-04-19 刑事辩护

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以下从法律规定、法理分析及实际案例三个角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人明知追逐竞驶会危及公共安全,却仍然选择实施,对可能产生的后果持放任态度。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明知饮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因为酒精会影响驾驶能力和判断力,增加事故风险,但仍然选择驾驶,明显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和故意为之。
  3.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人明知超载超速会严重威胁乘客安全,却为了利益或其他原因而选择忽视,这也是一种故意的行为。
  4.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人明知危险化学品需要特殊管理和安全运输,却违反规定进行运输,对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持放任态度。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必须是以“故意”的心态去实施上述危险行为,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法理分析

  1. 故意的认定:在危险驾驶罪中,行为人对于自己实施的追逐竞驶、醉酒驾车等行为是明知的,并且对这些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也是明知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仍然选择实施,这体现了主观上的故意心态。
  2. 与过失犯罪的对比:过失犯罪要求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在危险驾驶罪中,行为人并非因疏忽或轻信而未能避免危害,而是明知故犯,因此不符合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

三、实际案例

以醉酒驾驶为例,行为人在饮酒时应当预见到自己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因为酒精会影响其判断力和反应速度,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然而,行为人仍然选择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这表明其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法院通常会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依法定罪处罚。

总结与建议:

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不存在过失犯罪的情形。行为人在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时,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有清晰的认识,并且积极主动地实施了相关行为,体现出明显的故意心态。因此,我建议广大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切勿因一时疏忽或故意为之而触犯法律。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危险驾驶罪的相关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