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人员在立案前死亡的,不会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下从法律原理和具体规定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法律原理角度
刑事责任追究的对象是实施了犯罪行为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当职务犯罪人员在立案前死亡,意味着其作为法律上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已经不存在。刑事诉讼程序的目的在于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刑罚处罚,而刑罚的适用对象是活着的自然人,死亡的人无法再接受刑罚,也无法再参与刑事诉讼程序来行使辩护等权利,所以从法律原理上来说,不再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必要和可能。
具体规定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前死亡,就符合上述第5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形,因此不会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殊情况说明:虽然职务犯罪人员在立案前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其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这是因为违法所得不属于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因为其死亡而免于追缴,追缴违法所得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防止犯罪嫌疑人通过犯罪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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