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要配合清算管理员吗-陈思文律师|法行宝
2026-04-19 公司事务

法人确实需要配合清算管理员的工作。在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清算管理员(或称为管理人)将全面接管企业,并负责处理企业的各项清算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破产清算期间承担着一系列重要的配合义务。

具体来说,法人的配合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妥善保管企业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至破产宣告期间,法人需要确保这些资料的安全和完整,以便清算管理员能够顺利接管并进行后续的清算工作。

  2. 向清算管理员办理移交手续:当清算管理员接管企业时,法人需要向其办理移交手续,包括移交企业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3. 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管理员的要求进行工作:法人需要按照清算管理员的指示和要求,配合完成各项清算任务,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协助调查财产状况等。

  4.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询问:法人需要参加债权人会议,并在会议上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提供有关企业财产和业务情况的准确信息。

  5. 遵守其他限制性规定:如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如果法人不配合清算管理员的工作,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包括法人)违反法律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或者拒不向清算管理员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此外,如果法人的行为构成妨害清算罪等犯罪行为,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作为企业的法人,在破产清算期间应当积极配合清算管理员的工作,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以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