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结案 被扣车辆可以拿回吗-李林律师|法行宝
2026-04-19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未结案时,被扣车辆能否拿回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车辆因检验、鉴定需要被扣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需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此时车辆扣留期限与事故是否结案无直接关联,只要检验、鉴定完成,即可要求返还车辆。
    例外情形:若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车辆可能继续扣留至重新结论出具。

  2. 若车辆因赔偿纠纷被暂扣(如对方申请财产保全)
    若事故涉及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对方可能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导致车辆被法院扣押。此时需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 提供等值财产担保(如现金、房产)替换被扣车辆;
    • 与对方达成和解或调解,由对方申请解除保全;
    • 等待法院判决后,若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可申请解除扣押。
  3. 若车辆因行政处罚未处理被扣留
    若事故中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如超速、酒驾),公安机关可能以“未接受处罚”为由暂扣车辆。此时需先处理违法行为(如缴纳罚款、接受扣分),方可取回车辆。

操作建议:

  • 立即向扣留车辆的公安机关或法院索要书面扣留依据,明确扣留原因;
  • 根据扣留原因,针对性提供证据(如检验报告、和解协议、处罚缴纳凭证);
  • 若扣留程序违法(如超期扣留),可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

温馨提示:车辆扣留可能涉及鉴定费、停车费等费用,建议取车时与扣留单位确认费用承担主体,避免纠纷。如有其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