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故意造成 保险赔偿吗-黄龙辉律师|法行宝
2026-04-19 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若被认定为故意造成,保险公司通常不予赔偿。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1. 从保险合同条款角度
    保险合同中一般会明确约定免责条款,其中“故意行为”属于典型的免责事由。例如,交强险条款第十条、商业三者险条款第二十二条均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这意味着,若事故被认定为故意行为,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合同条款拒绝赔付。

  2. 从法律原则角度
    保险制度的本质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但故意行为不属于“风险”范畴,而是违法或犯罪行为。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此外,故意制造事故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不会通过保险赔偿鼓励此类行为。

  3. 从实务认定角度
    保险公司需对事故性质进行调查,若证据显示驾驶人存在故意行为(如碰撞前加速、多次变道逼迫其他车辆、事后逃逸等),会直接拒赔。若被保险人对拒赔决定有异议,需通过诉讼解决,但法院通常会结合监控录像、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证据,综合判断是否构成故意。若认定故意,法院不会支持赔偿请求。

温馨提示:若您遇到此类纠纷,建议立即收集证据(如行车记录仪、现场照片、证人联系方式等),并保留与保险公司的沟通记录。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为您分析维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