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偿还能力的人-江海龙律师|法行宝
2026-04-18 经济纠纷

无偿还能力的人,在法律和执行语境中,通常被理解为“失能”的被执行人。这类人由于各种原因,完全丧失了履行债务的能力,法院经过核查也确认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无法实际执行到位,导致“执行不能”。

具体来说,无偿还能力的人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因客观因素导致丧失履行能力:例如,某些企业可能因市场变化、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导致经营困难,甚至破产,从而丧失了偿还债务的能力。如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的某生态农业科技开发公司,因受非洲猪瘟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巨大,导致无法偿还银行贷款。

  2. 个人经济状况极度困难:对于个人而言,无偿还能力可能表现为收入极低,甚至没有收入来源,同时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参考信息中的穆某,丈夫已去世,本人带儿子在上海务工,工资收入不高,且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3. 特定法律身份或状态: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身份或状态的人也可能被认定为无偿还能力。例如,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且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等,如果他们的财产也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那么他们可能被视为无偿还能力的人。

  4. 其他特殊情况:如被宣告失踪或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如果他们的财产也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同样可能被视为无偿还能力。

重要提示:

  • “无偿还能力”与“失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失信是指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者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无偿还能力则是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无法实际履行债务。

  • 对于无偿还能力的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采取人性化的沟通协调、合理制定执行方案等措施,以展现司法的温度。同时,也会鼓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以减轻被执行人的负担,并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 申请执行人在面对无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时,应增强风险意识,理解并接受“执行不能”的风险,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