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中需要登记才能设立质权的有哪些-胡雪松律师|法行宝
2026-04-18 经济纠纷

在担保物权中,需要登记才能设立质权的主要是权利质权中的部分类型,具体包括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以及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以下是对这些情况的详细解释:

  1.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想要以基金份额或股权作为质押物来设立质权,就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否则质权将无法设立。
    • 举例来说,如果甲公司想要以其持有的某上市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乙银行贷款,那么甲公司就必须与乙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这样乙银行才能取得对该股权的质权。
  2. 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

    •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也是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包括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等。
    • 举例来说,如果某作家想要以其著作权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物向出版社借款,那么该作家就必须与出版社签订质押合同,并到相关版权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出质登记手续,这样出版社才能取得对该著作权财产权的质权。

对于动产质权,其设立并不需要登记,而是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这是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在设立方式上的一个重要区别。动产质权的设立更注重于质押财产的实际交付,因为动产具有可移动性,通过交付可以确保质权人对质押财产的实际控制。

法律建议:

  • 在设立质权时,当事人应明确质押物的类型,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或交付手续。
  • 对于需要登记才能设立质权的权利质权,当事人应特别注意办理出质登记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确保质权的合法有效设立。
  • 如果在设立质权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帮助。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债务债权或抵押担保方面的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