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构成诈骗不受案怎么办-张惠全律师|法行宝
2026-04-18 刑事辩护

若公安机关对构成诈骗的案件不予受理,可采取以下措施:

  1. 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不予立案,并需在三日内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若公安机关未出具该文书,可要求其说明理由并补办手续。此通知书是后续救济的关键凭证,务必妥善保存。

  2. 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可在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复议申请需书面提交,并附上新证据或对原决定的反驳理由。公安机关需在七日内重新审查并答复。

  3.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检察院申诉

    • 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若复议结果仍不予立案,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如市局向省厅)提出申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向检察院申诉:直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检察院需在七日内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会通知其立案,公安机关需在十五日内立案并回复检察院。
  4. 通过行政诉讼或民事途径救济

    • 行政诉讼:若公安机关存在不作为或程序违法(如未依法出具文书、超期未答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其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履职(《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 民事诉讼:若诈骗行为已造成损失,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诈骗方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此途径可与刑事追责并行,但需注意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和赔偿范围。
  5. 寻求法律援助或媒体监督

    • 法律援助:若经济困难,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律师协助(《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
    • 媒体监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通过媒体曝光推动问题解决,但需避免侵犯他人权益或干扰司法程序。

注意事项:

  • 保留所有与公安机关沟通的记录(如书面材料、录音、录像等),作为后续救济的证据。
  • 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如围堵、威胁等),否则可能涉嫌违法。
  • 若涉及重大诈骗案件,可同时向多个部门(如纪委监委、政法委)反映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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