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有什么区-王仝菲律师|法行宝
2026-04-18 经济纠纷

结论前置

  1.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主要涉及未经许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侵犯的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
  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则是指在没有实际交易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发票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其核心目的是骗取国家税款,侵犯的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及税收征管秩序。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一、定义及侵犯客体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此罪行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抵扣税款的凭证和计征依据,其管理制度的严格性不言而喻。非法出售此类发票将直接干扰国家的税收征管工作,导致国家税款流失,进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经济秩序。

二、行为方式与客观表现

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具体包括: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2. 非法出售行为,即未经许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一定价格有偿转让给他人。这种出售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通过中间人介绍进行,且出售对象不限,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3. 非法出售的具体情形包括:未取得发售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倒卖”发票、行为人加价出售自己领购的发票、持有非法取得的发票并出售等。

三、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一、定义及侵犯客体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此罪行不仅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还影响了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

二、行为方式与客观表现

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 为他人虚开:即没有实际交易或提供应税劳务,而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为自己虚开:即没有实际交易或提供应税劳务,而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即委托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交易或提供应税劳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 介绍他人虚开:即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中介服务。

三、主观方面与犯罪目的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通常具有牟利目的(但非必要条件)。犯罪目的多样,包括但不限于逃税、骗税、套取资金、虚增业绩等。这些目的都与税收管理和财务管理紧密相关,旨在通过虚假发票掩盖真实经济活动。

四、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虚开的税款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税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税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两者区别总结

  1. 行为方式不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要表现为“出售”行为,即将自己持有的真实有效发票以一定价格卖给他人;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则主要表现为“虚开”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等多种形式。
  2. 犯罪目的不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通常以营利为目的;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目的则更为复杂多样,包括逃税、骗税、套取资金、虚增业绩等。
  3. 法律后果不同:虽然两者都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并可能并处罚金,但具体量刑标准因犯罪情节和税款数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情节特别严重时,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包括无期徒刑和没收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应仔细分析案件事实,准确判断行为人构成哪种犯罪,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你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