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之间属于什么关系-郑玉强律师|法行宝
2025-12-31 经济纠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之间,在法律上属于两种独立但可能存在关联的犯罪行为,它们各自具有独特的犯罪构成、行为表现及法律后果。以下是对这两者关系的详细解析:

一、犯罪构成上的区别

  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定义:违反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 主观方面:故意为之,通常具有牟利目的(但非必要条件)。
    • 客体:侵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及税收征管秩序。
  2.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定义: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行为。
    • 主观方面:故意为之,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
    • 客体:侵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

二、行为表现上的差异

  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行为表现为在没有实际交易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发票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 包括四种情形: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 核心目的是通过虚开发票骗取国家税款。
  2.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行为特征为非法出售真实的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交易对象多为需要发票进行税务处理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三、法律后果上的不同

  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根据虚开的税款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税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税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2.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根据出售的发票数量和票面额累计数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两者之间的关联

虽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犯罪构成、行为表现及法律后果上存在显著差异,但它们之间也可能存在关联。例如,非法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被用于虚开行为,从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一部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两者可以混淆或等同,它们在法律上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应依法分别进行定罪量刑。

综上所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法律上属于两种独立但可能存在关联的犯罪行为。在处理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案件时,务必准确区分两者,依法进行定罪量刑,以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发票管理制度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