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应当这样撰写:
一、文书基本格式
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被申请人):
姓名/名称:[填写具体姓名或公司全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具体号码]
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电子邮箱]
被异议人(申请人):
姓名/名称:[填写对方具体姓名或公司全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具体号码]
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电子邮箱]
案号:(如有,需填写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编号)
二、异议请求
明确请求仲裁委员会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或确认其对本案无管辖权,并可请求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处理。
三、事实与理由
这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需要详细、清晰地阐述提出管辖异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无有效仲裁协议:
- 说明双方之间从未签订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因违反《仲裁法》相关规定(如约定不明、超出法定范围等)而无效。
- 示例: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或者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因违反《仲裁法》第十七条(如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而无效。
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
- 指出合同仅约定“提交仲裁解决”,但未明确具体仲裁机构,或者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名称错误。
- 示例:合同约定“争议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但甲方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且两地均有仲裁机构,导致约定不明确。
实际争议与仲裁范围不符:
- 说明争议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争议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如不动产纠纷应由法院管辖)。
- 示例:合同约定仅仲裁货款纠纷,但申请人主张的争议涉及知识产权侵权,超出仲裁协议范围。
程序性违法:
- 指出仲裁程序启动不符合法律规定,如仲裁委未依规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通知及相关材料,或者被申请人未被赋予合理陈述意见的机会。
四、法律依据
引用相关法律条款支持你的异议请求,如: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五、证据清单
列明证明异议成立的证据材料,如:
- 原合同文本(证明无仲裁条款或条款无效);
- 沟通记录(证明双方未就仲裁达成一致);
- 其他支持性文件(如工商登记信息、物流单据等,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六、注意事项
- 时效要求:根据《仲裁法》第二十条,需在收到仲裁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逾期可能视为接受管辖。
- 避免程序滥用: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管辖异议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拖延,影响诚信记录。
- 同步应对实体争议:即使管辖异议成立,仍需提前准备实体答辩策略,以防案件移送后陷入被动。
示例片段:
事实部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第10条约定:‘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但甲方注册地为A市,实际经营地为B市,两地均有仲裁机构,导致约定不明确。”
理由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本案中双方未能就具体仲裁机构达成一致,故贵委无管辖权。”
通过以上结构化的撰写方式,你可以有效提升管辖异议申请的专业性与说服力。如果你在撰写过程中遇到任何具体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