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到还清为止时,这通常意味着担保人承担的是一种连带保证责任,且保证期间被约定为直至主债务本息全部还清为止。下面我将从几个角度详细解释这一责任:
责任性质:
- 连带保证责任意味着,当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时,担保人需与借款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借款人或担保人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主张权利。
保证期间的约定:
- “承担保证责任到还清为止”这一表述,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此类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但请注意,这一规定适用于《民法典》施行后的合同。对于《民法典》施行前的合同,可能适用不同的规定,具体需根据合同成立及履行的时间来判断。
担保人的责任范围:
- 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务的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担保人通常需对借款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人的追偿权:
-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这意味着,如果担保人代借款人清偿了债务,他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他代还的部分。
法律后果:
- 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款,且担保人未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仍不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当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到还清为止时,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且保证期间有一定的法律规定。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担保人需与借款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