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可如此表述“收到公对公打款后交付货物”这一条款:
基础条款表述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具体天数]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具体开户行名称];账号:[具体账号])向乙方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具体开户行名称];账号:[具体账号])支付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公对公转账款项后[具体天数]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条款细化说明
风险防范补充
示例完整条款: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XX支行;账号:XXXXXXXXXXXX)向乙方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XX支行;账号:XXXXXXXXXXXX)支付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公对公转账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并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回执。若甲方未按期付款,乙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且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项的0.05%收取违约金。”
注意事项:
如有其他条款设计需求或具体交易场景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