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九十六条规定释放是取保候审的吗-韩莹律师|法行宝
2025-05-20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释放并不是特指取保候审。下面我来详细解释这一条款及其相关内容:

一、法律条款解释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从这一条款可以看出,当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结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予以释放;二是如果需要继续查证、审理,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

二、释放与取保候审的区别

  1. 释放:指的是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状态,使其恢复自由。释放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了结,而是由于案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暂时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

  2.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无罪释放,而是暂时解除羁押,等待后续审理。

三、法律建议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这样的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权益保障。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释放并不是取保候审,而是指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结的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处理方式。如果需要继续查证、审理,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