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法规定禁止使用的密封网具有哪些-文科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侵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规定,禁止使用的密封网具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密眼网(俗称“绝户网”“地笼网”等)
    这类网具的网眼尺寸极小,通常小于法定标准(如淡水水域禁用网目小于5厘米的网具,海洋水域禁用网目小于2.5厘米的拖网),能够捕获包括幼鱼在内的所有水生生物,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再生能力。

  2. 迷魂阵类网具
    通过复杂结构(如多道网墙、陷阱式设计)诱捕鱼类,导致鱼类无法逃脱,且对非目标物种(如水生哺乳动物、鸟类)造成误捕风险,违反生态保护原则。

  3. 电捕网具(含密封式电鱼装置)
    虽非传统网具,但部分电鱼设备与密封网结合使用,通过电流击晕或杀死鱼类后收集,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毁灭性捕捞方式。

  4. 定制化非法网具
    包括但不限于:

    • 底层拖网中加装密眼衬网;
    • 岸边固定式密眼围网;
    • 隐藏式密眼刺网(伪装成合法网具但实际网目违规)。

法律依据与补充说明:

  • 《渔业法》第三十条明确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并授权地方立法细化网具规格限制(如《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中列明10类36种禁用渔具)。
  • 密封网具的危害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直接导致渔业资源枯竭(如幼鱼被捕尽后无法补充种群);二是破坏水生生态系统平衡(如误捕保护物种可能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

实务建议:
若您发现有人使用上述网具,可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举报;若您因使用网具被处罚,需结合网具具体参数(如网目尺寸、结构)及使用水域(如是否在禁渔区)评估行政处罚合法性,必要时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有进一步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