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向申请人提交由被申请人公司伪造的证据冒名参加仲裁是什么罪-贾志波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劳动纠纷

仲裁员若发现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是由被申请人公司伪造,且该伪造证据被用于冒名参加仲裁,这主要涉及的是被申请人公司伪造证据的行为,而非仲裁员直接的行为。不过,若仲裁员在明知证据伪造的情况下仍采纳,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责任。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将从被申请人公司伪造证据和仲裁员可能的违法行为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1. 被申请人公司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

    • 伪造证据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此条款直接针对的是刑事诉讼中的伪造证据行为,但伪造证据的行为在民事诉讼(包括劳动仲裁)中同样是不被允许的,且可能构成其他犯罪或受到行政处罚。
    • 妨碍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包括劳动仲裁)中,伪造证据可能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该法条未直接提及“伪造证据”,但伪造证据显然属于妨碍诉讼秩序、干扰公正审判的行为。
    • 劳动仲裁中的特定责任:在劳动仲裁中,如果被申请人公司伪造证据,仲裁庭有权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作出裁决。如果伪造证据的行为被揭露,仲裁庭可能会对被申请人公司的不诚信行为进行批评,并在裁决中予以考虑,如减轻申请人的责任或增加被申请人的责任。
  2. 仲裁员可能的违法行为及责任:

    • 如果仲裁员明知证据伪造仍采纳:这可能构成仲裁员的不当行为或违法行为,具体取决于其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如果仲裁员故意采纳伪造证据以偏袒一方,可能构成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 仲裁员的其他违法行为:如果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同样可能构成犯罪,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针对您的情况,我建议:

  • 如果您发现被申请人公司伪造了证据,应立即向仲裁庭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证据的伪造性。
  • 如果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或违法行为,您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相关监督机构投诉,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各方应秉持诚信原则参与仲裁过程。任何伪造证据或妨碍仲裁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