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指定身故受益人。在保险法律实务中,被保险人有权在投保时或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指定身故受益人,这一规则同样适用于有多个子女的老人。以下是具体分析:
法律明确赋予指定权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这意味着,只要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意识清醒、能自主表达意愿),即可直接指定某个或多个子女作为身故受益人,无需其他子女同意。
指定方式需符合合同要求
保险合同通常会要求受益人指定需明确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并可能限制指定范围(如仅限直系亲属)。若老人想指定部分子女而非全部,需在投保时或后续变更中,按合同流程填写《受益人指定/变更申请书》,并由保险公司确认生效。
未指定时的法定继承规则
若老人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无效(如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将作为遗产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六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需均等分配保险金(除非存在遗嘱或法定例外情形)。这可能引发子女间的争议,因此明确指定受益人更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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