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自书遗嘱打印本人签字按手印是否有效”的问题,这涉及到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我们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自书遗嘱通常要求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打印技术的普及,打印遗嘱也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遗嘱形式。但打印遗嘱并不等同于自书遗嘱,它有其特定的法定形式要件。
对于打印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它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为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这意味着遗嘱的内容需要是通过电脑编辑并打印出来的,而不是手写或手绘。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见证能力,且与遗嘱、继承不具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他们需要在遗嘱的编辑录入和打印过程中全程参与、同步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是打印遗嘱的关键要件。遗嘱人和见证人不仅需要在遗嘱的最后一页签名,还需要在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签名应当是手写的,而不能以按捺手印或加盖印章的方式替代手写签名。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上来。如果您所说的“自书遗嘱”实际上是打印出来的,并且您本人已经签字并按了手印,但并未满足上述打印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特别是见证人和手写签名部分),那么这份遗嘱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每一页手写签名。
因此,为了确保您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我建议您: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