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供应商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周燕君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公司事务

认定供应商存在重大违法记录,需结合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及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从认定标准、具体情形及认定程序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1. 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供应商存在“重大违法记录”需满足两个核心要件:
  • 行为性质:违法行为需涉及“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具体罚款数额由省级以上政府规定,如《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明确,较大数额罚款通常指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
  • 时间范围:违法行为需发生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若违法行为虽发生于三年前,但处罚决定作出时间在三年内,仍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记录。
  1. 具体情形
    实践中,以下情形通常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记录:
  • 刑事犯罪:供应商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偷税漏税、商业贿赂等行为被判处刑罚。
  • 严重行政处罚:
    • 被责令停产停业,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
    • 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行业许可证(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筑施工资质等),丧失合法经营资格;
    • 因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事故等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如环保部门对超标排放企业处以50万元罚款)。
  • 其他严重违法:虽未被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但违法行为导致重大社会影响(如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记录。
  1. 认定程序
  • 供应商自证: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声明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无违法记录声明函、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采购人核查:采购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或要求供应商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 异议处理:若其他供应商对认定结果提出异议,采购人应复核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

实务建议:供应商应定期自查信用记录,避免因行政处罚未及时履行或信息未更新导致被误认;采购人需严格审查供应商声明及证明材料,必要时留存书面核查记录,以规避法律风险。若对具体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记录存在争议,可结合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处罚依据及行业惯例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