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钱不还,且借款是打到总经理自己账户上的,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总经理个人追讨。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分:
-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其债务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而不是由公司的某个股东或管理人员个人承担。
- 即使借款是打到总经理的个人账户上,如果这笔借款是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或业务发展,那么它仍然属于公司的债务。
向总经理个人追讨的例外情况:
- 如果总经理个人以自己的名义借款,且借款并未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那么这笔借款就属于总经理的个人债务,此时可以向总经理个人追讨。
- 另外,如果总经理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总经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的追债方式:
- 首先,应与公司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友好方式解决债务问题。
-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借款。
-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及借款的具体金额和用途等。
综上所述,如果企业借钱不还,且借款是打到总经理的个人账户上,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总经理个人追讨。而应该根据借款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采取正确的追债方式。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情况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