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负债务相互抵消后 执行费如何收取-王慎云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经济纠纷

在互负债务相互抵消的情况下,执行费的收取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以下是详细说明:

  1. 抵消发生在执行程序启动前

    •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启动前就已经自行达成债务抵消协议,并且该抵消符合法律规定(如债务性质、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且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情形等),那么实际上进入执行程序的债务金额已经因为抵消而减少或者消灭。
    •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已经完全抵消,没有需要执行的债务金额,法院通常不会启动执行程序,也就不存在执行费的收取问题。如果只是部分抵消,那么执行费会按照剩余未抵消的债务金额来计算收取。执行费的计算一般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例如,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等。
  2. 抵消发生在执行程序启动后

    • 经法院审查认可的抵消: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债务抵消的主张,并且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抵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法院经审查认可后,会对执行标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此时,执行费会按照调整后的执行标的金额重新计算。如果抵消后没有剩余执行金额,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已经收取的执行费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如果仍有剩余执行金额,则按照剩余金额计算执行费。
    • 未经法院审查认可的抵消:如果一方当事人单方面主张债务抵消,但未经法院审查认可,执行程序会继续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金额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执行费会按照原执行标的金额计算收取。如果后续经过诉讼或者其他程序确认抵消有效,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退还多收取的执行费。

举例说明:假设甲应向乙支付货款100万元,乙应向甲支付违约金50万元。在执行程序启动前,双方达成债务抵消协议,那么实际上甲只需向乙支付50万元。如果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费就会按照50万元来计算。如果在执行过程中,甲提出债务抵消主张,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法院审查后认可了抵消,此时执行标的金额变为50万元,执行费也会相应调整;如果法院未认可抵消,执行费会按照100万元计算,后续若抵消被确认有效,甲可申请退还多交的执行费。

总之,互负债务相互抵消后执行费的收取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抵消发生的时间、是否经法院认可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欢迎继续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