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生子情形下,财产协议书需围绕“明确财产归属、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目的撰写,重点需包含以下内容,并注意规避无效条款:
一、协议核心条款(必须包含)
双方身份信息
需写明夫妻双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确保协议主体明确。
财产归属约定
出轨生子相关条款
协议效力与变更
二、需规避的法律风险(无效条款)
限制婚姻自由条款
如“若一方提出离婚,则净身出户”等条款无效,因违反《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规定。
剥夺子女权益条款
如“非婚生子女不得继承财产”无效,因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民法典》第1071条)。
显失公平条款
若协议内容明显偏向一方(如一方分得99%财产,另一方仅1%),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显失公平”而部分无效。
未公证的赠与条款
若协议涉及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赠与,需办理公证或过户手续,否则赠与方可能随时撤销赠与(《民法典》第658条)。
三、协议签署与生效建议
双方自愿签署
协议需在双方完全自愿、无胁迫或欺诈的情形下签署,否则可能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被撤销。
公证增强效力
建议对协议进行公证,以增强其证明力,尤其在涉及房产、股权等复杂财产时。
定期审查更新
若财产状况或家庭关系发生变化(如新增财产、子女成年等),需及时更新协议内容。
示例条款(供参考):
“甲方(过错方)与乙方(无过错方)自愿约定:因甲方婚内出轨并生育子女,构成重大过错,双方现有房产(地址:XXX)归乙方所有,甲方名下存款(金额:XXX)归乙方所有;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XX万元,于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非婚生子女由甲方抚养,甲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
提示:协议内容需根据具体财产状况、过错程度及双方协商结果调整,建议签署前由律师审核条款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