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人之危的认定标准主要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以及法律后果三个维度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主观意图层面
行为人需存在“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的故意,即明知对方处于危难境地(如突发疾病、经济困境、重大变故等),仍主动追求通过不公平手段获取利益。例如:趁他人急需资金治病时,以远高于市场利率的利息提供借款,并要求以房产抵押。
客观行为层面
需满足两个条件:
法律后果层面
被利用方因危困状态被迫接受不公平条件,且该条件与其真实意愿相悖。例如:老人因子女重病急需用钱,被迫以市场价1/3的价格出售房产,事后主张撤销合同。
特殊情形说明: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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