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完全可以是妈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妈妈作为父母之一,天然地具有担任孩子监护人的法律资格。
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一条款清晰地指出了父母在未成年子女监护问题上的首要地位。除非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否则他们将一直是子女的监护人。
此外,即使父母离婚,他们仍然是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也强调了这一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意味着,离婚并不影响妈妈作为孩子监护人的法律地位。
作为监护人,妈妈需要履行一系列职责,包括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同时,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并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进行考虑。
综上所述,妈妈作为父母之一,完全有资格并应当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履行相应的法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