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被告村拿出三分之二的村民表决章程来反驳原告外嫁女少分半股股权这一情况,可从以下几个核心角度来应诉:
章程的合法性审查
- 表决程序合法性:要审查该村民表决章程的制定或修改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集体资产分配、股权设置等,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如果表决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比如未提前通知村民、未达到法定参会人数比例、未进行公开表决等,那么该章程的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例如,若规定需要全体村民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章程,但实际表决时参会人数未达到全体村民的三分之二,或者存在虚假投票等情况,这样的表决结果就是无效的,基于此的章程也不能作为合法依据。
- 内容合法性:章程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如果该章程以“外嫁女”身份为由,规定外嫁女少分半股股权,这明显违反了法律关于男女平等原则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即使该章程经过了村民表决,也不能改变其违法的本质,不能作为对抗原告诉求的合法依据。
章程的适用范围和效力
- 适用对象:需要明确该章程所规定的股权分配规则是否适用于本案中的原告。有些村的章程可能存在特殊情况,比如针对不同时间段入股的村民、不同身份的村民有不同的规定。要审查原告是否属于该章程所规定的适用对象范围,如果原告不符合章程规定的适用条件,那么该章程就不能对原告产生约束力。例如,章程规定适用于2010年之后入股的村民,而原告是在2008年就已经取得股权,那么该章程就不能作为减少原告股权的依据。
- 效力层级:在法律体系中,国家法律法规的效力高于村规民约和村民表决章程。当章程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时,应以法律法规为准。即使该章程在村内得到了多数村民的同意,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要强调法律的权威性,指出该章程因违反法律而无效,不能作为反驳原告诉求的有效证据。
原告的权益保护
- 股权取得的合法性:要证明原告取得股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原告是基于村集体的规定、政策或者之前的协议等合法途径取得了相应的股权,那么被告村以新的章程来减少原告的股权就是不合法的。例如,原告在村集体进行股权改革时,按照当时的政策和规定取得了全额股权,并且有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可以证明,那么被告村就不能随意剥夺或减少原告的股权。
- 平等权益的维护:强调原告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与其他成员平等的权益。不能因为其“外嫁女”的身份而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对待。可以引用相关的司法判例,说明在类似案件中,法院通常会保护外嫁女的合法权益,维护男女平等原则。例如,某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认定村集体以“外嫁女”为由减少其股权的行为违法,判决村集体按照与其他成员相同的标准向原告分配股权。
在应诉过程中,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如原告的户籍证明、股权证明、村集体关于股权分配的政策文件、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同时,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法庭辩论中能够准确引用,增强自己的说服力。如果有需要,还可以邀请相关的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对章程的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进行专业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