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原告撤回对第三人的起诉 但没取消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怎么算-王永刚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行政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民事原告撤回对第三人的起诉,但没取消对被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怎么算”,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1. 一般原则:

    •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原告撤回对部分当事人的起诉(如本例中的第三人),而继续对其他当事人(如本例中的被告)进行诉讼,那么案件受理费的承担将遵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
    • 具体来说,如果原告撤回对第三人的起诉,且该撤诉行为获得法院裁定准许,那么针对第三人的部分案件受理费通常由原告负担,且一般情况下会减半收取。这是因为撤诉是原告主动做出的诉讼行为选择。
    • 对于继续对被告进行的诉讼部分,案件受理费的承担将根据案件的性质、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以及案件的审理结果来确定。
  2. 涉及财产权益的案件:

    • 如果案件涉及财产权益,且原告继续对被告提起诉讼,那么案件受理费将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金额区间 交费比例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 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2.5%交纳
...(依此类推,直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 例如,若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金额为30万元,且已撤回对第三人的起诉,那么针对被告的案件受理费计算方式如下:1万元部分交纳50元,1万至10万元部分交纳2250元(9万元×2.5%),10万至20万元部分交纳2000元(10万元×2%),20万至30万元部分交纳1500元(10万元×1.5%),总计需交纳5800元(针对被告的部分)。而针对第三人的部分,如果撤诉获得准许,则这部分费用会减半收取或根据法院裁定由原告承担。
  1. 不涉及财产权益的案件:

    • 如果案件不涉及财产权益,如人格权纠纷等,且原告撤回对第三人的起诉,那么针对第三人的部分案件受理费通常按非财产案件标准交纳,即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对于继续对被告进行的诉讼部分,如果同样不涉及财产权益,则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标准也相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案件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 特殊情况下的费用承担:

    • 如果当事人之间有关于诉讼费承担的明确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案件受理费的承担将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
    • 如果是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后原告撤诉的案件(无论是针对第三人还是被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总结与建议:

  •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原告撤回对第三人的起诉但继续对被告进行诉讼,那么案件受理费的承担将分别针对第三人和被告进行计算。
  • 针对第三人的部分,如果撤诉获得准许,则这部分费用通常会减半收取或根据法院裁定由原告承担。
  • 针对被告的部分,案件受理费的承担将根据案件的性质、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以及案件的审理结果来确定。
  • 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建议您在决定撤诉或继续诉讼前,充分了解并权衡各种法律后果,包括案件受理费的承担以及其他可能的法律影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